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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简章

更新时间:20-07-15

浏览量:7119

为满足吉首市国有企业发展需要,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相关人才6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按照信息发布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考察、体检、聘用等步骤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3.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

4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本次人才招聘:
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
3.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。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

有工作经历要求的,按实年计算,时间截止2020年7月    31日。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经历,不视为工作经历。

三、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
详见《2020年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信息发布

公开招聘人才信息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0年7月20日—7月31日(工作日上班时间)。

2.报名地点: 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政府大楼A栋606室,联系电话:0743-8520606)。

3.报名方式及要求:

①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,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。

②报名手续:现场报名人员,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、证明材料、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、《2020年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》(附件2)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。

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。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,结业证书、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(学位),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;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(学位),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。

(三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初审、考察环节资格审查、体检前资格复审、聘用前资格终审,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。

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,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,资格审查不合格。

(四)面试

1.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;

2.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,面试内容与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;

3. 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,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

4. 面试由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,招聘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拟定面试方案,报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自主实施,面试成绩占招聘成绩权重的40%。(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)

(五)考察。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,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,考察成绩占招聘成绩权重的60%。(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

(六)体检

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

(七)聘用

因体验不合格或放弃的,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。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五险一金。同时按规定约定六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。

(八)薪资待遇和绩效

1.具体薪资待遇见《2020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》(附件1);

2.实行年薪制的市属国有企业,领导人员薪资的70%在年度考核期内按月发放,剩余30%薪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再予以发放。

附  件:

2020年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





吉首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

2020年7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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