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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 人员方案

更新时间:17-04-14

浏览量:3914

根据湖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,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,现面向本县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。按照信息发布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步骤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。

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坚持思想品德、文化知识与身体素质兼顾的原则。


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3、具备招录书记员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;
4、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,凤凰户籍或常住地为凤凰。


三、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4、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。


四、招聘职位及要求

招聘人数

最低学历

性别

年龄

身高

备注

书记员

9

全日制大专

不限

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

男:160cm以上

女:153cm以上


辅警

1

高中或中专

28周岁以下

165cm以上

复员退伍军人优先

五、报名程序

1.报名时间:2017年4月14日—4月20日上班时间(联系电话0743-3227530)

2.报名地点: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(4楼4102办公室)

3.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

4.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各1份)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,到指定地点报名资审,填写《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》1份。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,取消报名资格。

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资格。


六、招聘考试
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,地点在凤凰县人民检察院。考试分为笔试、书记员技能考试、面试和考察四部分。笔试、面试和考察分别占总成绩的40%、40%和20%。
1、笔试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

笔试科目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,内容包括法律知识、言语理解、数量关系、逻辑判断、资料分析,总分100分。

考试时间:2017年4月21日(周五)9:00—11:30

考试地点:另行通知

2、书记员技能考试。

考试内容为速记,总分100分,要求80分合格,不计入总成绩,速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。

考试时间:2017年4月21日(周五)15:00-16:00

考试地点:另行通知

3、面试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

按笔试成绩1:2进入面试,采取结构化面试。

面试时间:2017年4月24日(周一)8:30,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抽签候考,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参加面试。每位考生作答时间为10分钟。

地点: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。

4、考察。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%。

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、走访调查、开展座谈的方式,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
七、体检

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
八、公示与录用
1、根据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,在凤凰县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凤凰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;
2、公示期届满,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
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

九、薪酬待遇
1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出差补助及其它奖金补助相结合的计薪方法,另加养老保险、医疗(生育)保险、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;

2、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、产假等权利。
3、经录用后,每位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通过转正考核后,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我院工作。合同期满后,通过续签合同考核的,续签劳务派遣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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