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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年报的公告

更新时间:17-01-13

浏览量:5020

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,是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,也又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企业积累信用等级的过程,需要企业自觉主动履行。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湖南)(网址:http://hn.gsxt.gov.cn/notice/),在“企业信息填报”模块进行年报公示,其中党、团组织建设情况必须填报。逾期年报公示,企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记录于企业名下,相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、银行等部门共享,并被社会公众共知。将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
来源:州工商行政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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